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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9-15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7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9月5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35,489,0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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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

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9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年9月2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9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2017年9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287         浙江万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2          00*****252                 张德生
      3          00*****785                 张珊珊
      4          01*****200                 姚伟国
      5          00*****959                 张丹凤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9月13日至登记日:

2017年9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

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南环路88号

    咨询联系人:邵淑青

    咨询电话:0571-63755192

    传真电话:0571-63755256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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