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2017-09-28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7-072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
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浙江万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化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万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
投资集团”)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显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万马投资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20,090,812 股 ,持股比例为 40.5693%;本次权益变动后,万马投
资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66,690,812 股 ,持股比例为 35.4123%,仍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万马投资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德生(实际控制
人)、张珊珊(实际控制人的女儿)从上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后,累计减持万马股票 5,340 万股,占万马股份目前总股本
1,035,489,098 股的比例为 5.1570%。本次权益变动经过:
2016 年 3 月 4 日,公司控股股东股东浙江万马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万马投资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2,800
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 1,035,489,098 股的 2.7040%(详见巨潮资讯
网 2016 年 3 月 8 日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17)。
2016年3月8日,万马投资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800
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1,035,489,098股的1.7383%(详见巨潮资讯
网2016年3月9日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并完成减持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6-018)。
2017年9月26日、27日,万马投资集团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分别减
持公司股份 358万股、382万股,合计减持7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035,489,098 股的0.7146%。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万马投资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所作有关股份锁
定及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限售股 承诺及
序号 份持有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追加承
人名称 诺的履
行情况
2009 年 7 月,公司控股股东万马投资集团承诺:自万马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万马投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马股份,也不由万马股份回购该部分
资集团、 履行完
1 股份。张德生作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女儿张珊珊承诺:自万
张德生、 马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毕
张珊珊 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马股份,也不由万马股份回
购该部分股份。
2011 年 10 月 17 日,在公司发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
万马投 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万马投资集团承诺其所认购的万 履行完
2
资集团 马电缆股份的锁定期限为:自 2011 年 10 月 18 日起 36 个月 毕
内不得转让。
201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万马投 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万马投资集团于 2011 年 10 月 履行完
3
资集团 19 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860,721 股,并承诺:在 毕
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2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2011 年 10 月 19 日,万马投资集团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60,7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本次增持前,万马投资集团持
有公司 245,034,8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6.77%。本
次增持后,万马投资集团持有公司 245,895,521 股股份,占公
万马投 司股份总额的 56.97%。在万马投资集团实施本次增持公司股 履行完
4
资集团 份期间,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7 日实施了 2011 年利润分配方 毕
案,在进行现金分红的同时,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8 股,
万马投资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变更为 442,611,938 股。”
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19 日接到控股股东万马投资集团的通
知,其自 2011 年 10 月 19 日开始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已经完
成。万马投资集团在该公告中承诺:在增持行为完成后 6 个
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2 年 11 月 5 日,在公司发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万马投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中, 履 行 完
5
资集团 万马投资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张德生承诺:“本次所认购万马电 毕
缆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2013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发布《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解禁日期顺延的提示性公告 》,万马投资集团追加承诺一
万马投 履行完
6 年限售期期满,但因公司 2012 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根据
资集团 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的有关规定,万马投资集团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
份之限售期顺延至 2013 年 11 月 6 日。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万马投资集团所作出的全部股份锁定承诺均
已经严格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
关承诺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万马投资集团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见 2017 年 9 月
2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的《浙江万马股份
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万马投资集团:《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