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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孙公司向银行开具保函提供反担保的公告2017-10-14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9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孙公司向银行开具保函
           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马股份”)孙公司

深圳万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充”)拟向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简称“建行福田支行”)申请开具投

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保修保函等保函,由独立第三方长

安保证担保有限公司(简称“长安担保”)为深圳万充提供担保,并由

公司控股子公司即深圳万充的母公司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简称“新能源投资”)为上述保函担保提供反担保。

    2017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

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

孙公司向银行开具保函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自本议案获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开具保函金额在人民币 3,800

万元以内,新能源投资为深圳万充向建行福田支行申请开具的所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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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函及因开具保函而与银行签署的担保法律文件提供反担保。该议案经

出席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

出决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本次对全资孙公司银行保函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

要提交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担保方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深圳万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

13日,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云谷二期8栋2楼206,法定代

表人施泽忠,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营业务:新能源技术研发与技术

服务;汽车充电设备的销售;电动汽车充电站的系统设计;应用软件

的设计、销售、技术服务等。深圳万充是新能源投资100%控股的子

公司,是万马股份的全资孙公司。深圳万充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

指标:截至2016年12月31日,深圳万充资产总额 2,884.41万元,负债

总额 206.07万元,净资产 2,678.34万元;2016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64.54万元,利润总额 -167.66万元,净利润 -167.66万元。(以上数

据经审计)。截至2017年6月30日,深圳万充资产总额 4,743.70万元,

负债总额 1,156.65万元,净资产 3,587.05万元;2017年1-6月累计实

现营业收入 612.37万元,利润总额 -296.29万元,净利润 -296.29万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 担保方:长安保证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7 月 27 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路嘉汇新城汇商中心 3018B,法

定代表人刘强,注册资本:95044.9682 万元,主营业务:质量保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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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职业责任保证担保、信用保证担保、住房保证担保、风险投资保

证担保、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保证担保;经济合同担保;办理各种工程

保证、投标保证、履约保证、支付保证和其他法定保证;涉外保证和

分保业务等。长安担保与万马股份及其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及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深圳万充与长安担保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2)担保金额及期限:预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 3,800 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

保证期间:自有关担保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至银行承担主合同项下保

函的付款义务之日后两年止。银行在保函项下多次付款的,保证期间

至担保方最后一次付款日后两年止。(3)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

下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协议尚未签署,以双方最终协

商签订的内容为准。)

    2. 新能源投资拟出具的反担保保证书主要内容:

    (1)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2)担保金额及期限:为保

函申请人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申请开具的所有保函和为办理银

行保函对由担保方与银行签署有关担保法律文件均提供反担保,担保

金额累计不超过 3,800 万元人民币;(3)保证责任范围:保函受益

人或银行要求担保方承担的保函或担保方与银行签署的担保法律文

件项下担保金额的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等。

(协议尚未签署,以双方最终协商签订的内容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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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提供反担保的原因:因深圳万充为初创公司,尚未在银行

申请授信,在向银行开具业务保函时,保证金比例较高。为降低其运

营财务成本,拟引入担保方为其银行保函业务提供担保。根据商洽,

新能源投资为此提供反担保。

    2.反担保风险评估:深圳万充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其运营在公

司可控范围内,且通过担保运作,能很大程度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因此,董事会同意新能源投资为深圳万充此次银行保函

业务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过对外担保(不含

对子公司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或孙公司)

(不含本次拟提供的反担保额度)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22,958 万元,

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7.44%。本次新能源投资拟为深圳

万充提供反担保额度内尚未发生实际担保,若包括本次拟反担保预计

的金额,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或孙公司)(含本次拟提

供的反担保额度)的担保额度为 26,758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的 8.68%。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其他

    本次反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以定期报告相关章节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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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式及时披露担保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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