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7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扩大“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募 投项目实施范围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扩大“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募投项目实施范围等 的议案》,为更好地利用募集资金,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过 认真研究、评估和分析,同意公司扩大“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 募投资项目的实施范围,并调整项目实施主体及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0 号)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6,343,610 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74,799,978.80 元,扣除 -1- 发行费用 15,177,964.9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59,622,013.85 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XYZH/2017SHA1022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资额(万元) 1 I-ChargeNet 智能充电网络建设项目(一期) 96,078.75 96,000.00 2 年产 56,000 吨新型环保高分子材料 9,876.06 9,8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总计 125,954.81 125,800.00 2.2017 年 7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 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调整了各项目以募集资金投资的额度: 单位:万元 原计划使用募 调整后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集资金投资额 资金投资额 I-ChargeNet 智能充电网络 1 96,078.75 96,000.00 66,162.20 建设项目(一期) 年产 56,000 吨新型环保高 2 9,876.06 9,800.00 9,800.00 分子材料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10,000.00 总计 125,954.81 125,800.00 85,962.20 二、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实际投入情况 -2- 1. 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 3,470.60 万元预先投 入“年产 56,000 吨新型环保高分子材料”募投项目,公司决定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人民币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 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 金管理,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累计交易额度的使用期 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 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实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I-ChargeNet 智能充电网络建 1 66,162.20 0.00 设项目(一期) -3- 年产 56,000 吨新型环保高分子 2 9,800.00 3,978.10 材料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总计 85,962.20 13,978.10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合计已实际投资金额 13,978.10 万元。 三、本次拟调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扩大“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募投项目实施范 围等的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调整前 本次调整后 本项目计划在未来 2 年内,在杭州、宁波、 本项目计划在未来 2 年内,在北京、 湖州等地完成 23,000 个充电桩的建设,充 河北、天津、山西、太原、广东、深 项 目 分嫁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初 圳、上海、浙江、江苏、福建、湖北、 主 要 步形成覆盖杭州、宁波、湖州等地的新能 陕西、重庆、四川、海南等城市布局 建 设 源汽车智能充电网络体系,并以此为基础 “I-ChargeNet 智能充电网络”,形成基 内容 向周边其他省市推广,实现公司新能源事 本覆盖主要新能源试点城市的全国性 业从设备生产到智能充电网络平台运维的 的“I-ChargeNet 智能充电网络”。 行业生态圈发展。 项 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爱充网络科技有限公 公司控股子公司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 实 施 司 有限公司(注 1) 主体 本项目总投资额 96,078.75 万元,主要包括 项目计划总投资 66,539.10 万元,主要 项 目 充电桩建设相关投资 85,560.00 万元、铺底 包括充电桩建设相关投资 63,109.1 万 总 投 流动资金 3,401.81 万元、预备费用 7,116.94 元、铺底流动资金 3,430.00 万元。拟 资 万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96,000.00 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66,162.20 万 万元。建设周期 2 年。 元。建设周期 2 年。 本项目测算周期为 10 年,其中建设期为 2 本项目测算周期为 10 年,其中建设期 年,运营期限 8 年。项目实施周期内,年 项 目 为 2 年,运营期限 8 年。项目实施首 平均销售收入为 55,678.44 万元。本项目 预 期 期内,年平均收入为 62,566.56 万元。 全部建成并投入应用后,可获得较好的经 效益 项 目 总体 财务 内 部收 益率 ( 税后 ) 济效益,项目总体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 14.06% 为 12.86%。 注 1:控股子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万马新能源投资公司”)的出 资结构为:万马股份认缴出资 20,500 万元,股权比例 67.2131%;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 司(简称“国开基金公司”) 认缴出资 10,000 万元,股权比例 32.7869%。根据公司、 新能源投资公司与国开基金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签订的《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 国开基金公司以 1 亿元对新能源投资公司进行增资,国开基金公司的投资期限为“自增 -4- 资款缴付完成之日起 10 年”,每年通过现金分红、回购溢价等方式取得投资收益应按 照 1.2%/年的投资收益率计算投资收益,公司有义务以每次退出时标的股权实际投资额 为定价基础,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2024 年 12 月 28 日、2025 年 12 月 28 日分三次向 国开基金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新能源投资公司股权,金额分别为 3,000 万元、3,000 万 元、4,000 万元。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将该 1 亿元确认为公司对新能源投资公司的 投资,同时公司确认对国开基金公司的长期应付款 1 亿元。因此,国开基金公司对万马 新能源投资公司的 1 亿元投资,其实质属于长期债权投资。万马新能源投资公司实质上 是万马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拟调整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原因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智能充电网络建设项目,属于 国家新兴产业,政策密集出台,市场在急剧变化之中,根据新能源发 展的趋势以及国家新能源发展政策的进一步推进,公司根据市场发展 的实际需要,扩大智能充电网络建设项目实施范围,有利于快速拓展 全国充电网,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 施进度,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现在电动车技术发展情况及趋势以及 客户使用偏好,由原来的慢充为主、快充为辅调整为快充为主,慢充 为辅的产品使用方向。实施主体的调整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均以万马 新能源投资公司及其下属各地方城市公司为全国快充网络建设的投 资主体。原项目实施主体爱充网主要负责充电设备运营平台建设。 五、扩大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范围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提示 本次扩大“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项目实施范围等调整有 助于公司充分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及时为公司创造效益,顺利推进 公司全国范围内的充电设施建设。不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5-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扩大“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项目实施范围等是在原 杭州、宁波、湖州等地的基础上扩大至全国各地主要城市,可能面临 国家政策调整变化、地方政府政策调整等因素造成项目部分或全部无 法实施或延期的风险。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此次对募投项目的 部分实施内容的调整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调 整是为适应新的实际情况,采取更加符合现实条件的策略,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调整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调整是为适 应新的情况和要求,经过认真的研究和市场调研分析后做出的,有利 于更好地利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集资 -6- 金项目事项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此次对募集 资金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调整。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1)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范围等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范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范围等无异议,但上 述调整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施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范围等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2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