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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关于扩大“I-Charge Net智能充电网络”募投项目实施范围等的公告2017-12-12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7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扩大“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募
        投项目实施范围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扩大“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募投项目实施范围等

的议案》,为更好地利用募集资金,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过

认真研究、评估和分析,同意公司扩大“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

募投资项目的实施范围,并调整项目实施主体及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0 号)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6,343,610 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74,799,978.80 元,扣除


                                -1-
发行费用 15,177,964.9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59,622,013.85

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XYZH/2017SHA1022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资额(万元)

 1      I-ChargeNet 智能充电网络建设项目(一期)          96,078.75           96,000.00

 2      年产 56,000 吨新型环保高分子材料                   9,876.06            9,8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总计                                             125,954.81          125,800.00

       2.2017 年 7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

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调整了各项目以募集资金投资的额度:
                                                                            单位:万元

                                                      原计划使用募    调整后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集资金投资额      资金投资额

        I-ChargeNet 智能充电网络
  1                                    96,078.75          96,000.00          66,162.20
        建设项目(一期)
        年产 56,000 吨新型环保高
  2                                        9,876.06        9,800.00           9,800.00
        分子材料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10,000.00
        总计                          125,954.81         125,800.00          85,962.20




       二、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实际投入情况

                                           -2-
      1. 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 3,470.60 万元预先投

入“年产 56,000 吨新型环保高分子材料”募投项目,公司决定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人民币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

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

金管理,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累计交易额度的使用期

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

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实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I-ChargeNet 智能充电网络建
  1                                           66,162.20                        0.00
         设项目(一期)


                                       -3-
         年产 56,000 吨新型环保高分子
   2                                                  9,800.00                    3,978.10
         材料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总计                                        85,962.20                   13,978.10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合计已实际投资金额 13,978.10 万元。



       三、本次拟调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扩大“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募投项目实施范

围等的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调整前                                 本次调整后
         本项目计划在未来 2 年内,在杭州、宁波、
                                                      本项目计划在未来 2 年内,在北京、
         湖州等地完成 23,000 个充电桩的建设,充
                                                      河北、天津、山西、太原、广东、深
项 目    分嫁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初
                                                      圳、上海、浙江、江苏、福建、湖北、
主 要    步形成覆盖杭州、宁波、湖州等地的新能
                                                      陕西、重庆、四川、海南等城市布局
建 设    源汽车智能充电网络体系,并以此为基础
                                                      “I-ChargeNet 智能充电网络”,形成基
内容     向周边其他省市推广,实现公司新能源事
                                                      本覆盖主要新能源试点城市的全国性
         业从设备生产到智能充电网络平台运维的
                                                      的“I-ChargeNet 智能充电网络”。
         行业生态圈发展。
项 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爱充网络科技有限公         公司控股子公司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
实 施
         司                                           有限公司(注 1)
主体
         本项目总投资额 96,078.75 万元,主要包括      项目计划总投资 66,539.10 万元,主要
项 目    充电桩建设相关投资 85,560.00 万元、铺底      包括充电桩建设相关投资 63,109.1 万
总 投    流动资金 3,401.81 万元、预备费用 7,116.94    元、铺底流动资金 3,430.00 万元。拟
资       万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96,000.00       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66,162.20 万
         万元。建设周期 2 年。                        元。建设周期 2 年。
         本项目测算周期为 10 年,其中建设期为 2
                                                      本项目测算周期为 10 年,其中建设期
         年,运营期限 8 年。项目实施周期内,年
项 目                                                 为 2 年,运营期限 8 年。项目实施首
         平均销售收入为 55,678.44 万元。本项目
预 期                                                 期内,年平均收入为 62,566.56 万元。
         全部建成并投入应用后,可获得较好的经
效益                                                  项 目 总体 财务 内 部收 益率 ( 税后 )
         济效益,项目总体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
                                                      14.06%
         为 12.86%。
    注 1:控股子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万马新能源投资公司”)的出
资结构为:万马股份认缴出资 20,500 万元,股权比例 67.2131%;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
司(简称“国开基金公司”) 认缴出资 10,000 万元,股权比例 32.7869%。根据公司、
新能源投资公司与国开基金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签订的《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
国开基金公司以 1 亿元对新能源投资公司进行增资,国开基金公司的投资期限为“自增

                                           -4-
资款缴付完成之日起 10 年”,每年通过现金分红、回购溢价等方式取得投资收益应按
照 1.2%/年的投资收益率计算投资收益,公司有义务以每次退出时标的股权实际投资额
为定价基础,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2024 年 12 月 28 日、2025 年 12 月 28 日分三次向
国开基金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新能源投资公司股权,金额分别为 3,000 万元、3,000 万
元、4,000 万元。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将该 1 亿元确认为公司对新能源投资公司的
投资,同时公司确认对国开基金公司的长期应付款 1 亿元。因此,国开基金公司对万马
新能源投资公司的 1 亿元投资,其实质属于长期债权投资。万马新能源投资公司实质上
是万马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拟调整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原因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智能充电网络建设项目,属于

国家新兴产业,政策密集出台,市场在急剧变化之中,根据新能源发

展的趋势以及国家新能源发展政策的进一步推进,公司根据市场发展

的实际需要,扩大智能充电网络建设项目实施范围,有利于快速拓展

全国充电网,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

施进度,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现在电动车技术发展情况及趋势以及

客户使用偏好,由原来的慢充为主、快充为辅调整为快充为主,慢充

为辅的产品使用方向。实施主体的调整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均以万马

新能源投资公司及其下属各地方城市公司为全国快充网络建设的投

资主体。原项目实施主体爱充网主要负责充电设备运营平台建设。



       五、扩大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范围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提示

     本次扩大“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项目实施范围等调整有

助于公司充分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及时为公司创造效益,顺利推进

公司全国范围内的充电设施建设。不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5-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扩大“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项目实施范围等是在原

杭州、宁波、湖州等地的基础上扩大至全国各地主要城市,可能面临

国家政策调整变化、地方政府政策调整等因素造成项目部分或全部无

法实施或延期的风险。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此次对募投项目的

部分实施内容的调整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调

整是为适应新的实际情况,采取更加符合现实条件的策略,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调整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调整是为适

应新的情况和要求,经过认真的研究和市场调研分析后做出的,有利

于更好地利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集资


                               -6-
金项目事项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此次对募集

资金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调整。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1)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范围等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范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范围等无异议,但上

述调整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施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范围等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2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