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12-28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7-097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7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扩大“I-Charge Net 智
能充电网络”募投项目实施范围等的议案》,扩大该募投项目实施范
围致全国,调整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
司等。根据上述决策程序之调整实施主体的实际情况,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设立“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一、设立“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募投项目专户的开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资金用途
万马联合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20202112980009 I-ChargeNet 智能充电网
能源投资有 有限公司浙江省分
0771 络建设项目
限公司 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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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银行(中国)
635112543012
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则规定,公司、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
限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
I-ChargeNet 智能充电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相关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3.相关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
荐机构。
4.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用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 5%的,相关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
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相关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
或保荐机构有权要求公司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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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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