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索引 页码 鉴证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5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0 号”《关于核准浙江浙江万马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人民币普 通股(A 股)96,343,610 股,每股面值 1 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 9.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874,799,978.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177,964.9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859,622,013.85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全部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 年 6 月 27 日“XYZH/2017SHA10222”号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17 年度本公司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140,578,032.50 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为人民币 34,706,000.00 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 300,O00,OO0.OO 元,2017 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 续费等净额为 979,435.58 元。 2017 年 7 月 25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滚动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支出总计为 1,170,000,000.00 万元,收回理财本金 1,080,000,000.00 元及理财收益 3,482,463.46 元, 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 90,000,000.00 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333,505,880.39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 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7 年 7 月 20 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签订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 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 年 7 月 20 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 年 7 月 20 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浙江爱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浙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 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其中:利息 其中:理财收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活期存款 协定存款 合计 收入 益 中国银行股份有 浙江万马股份 限公司浙江省分 396172995522 161,521.40 161,521.40 161,521.40 行 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 浙 江 万 马 高 分 份有限公司临安 子 材 料 有 限 公 19055101040018400 17,862,279.88 17,862,279.88 111,216.49 329,095.89 支行 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 浙江爱充网络 份有限公司浙江 1202021119800071805 500,000.00 228,956,249.82 229,456,249.82 256,701.73 2,577,534.24 省分行营业部 科技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中 浙江爱充网络 国)有限公司杭 635065071012 86,025,829.29 86,025,829.29 449,995.96 575,833.33 州分行 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104,549,630.57 228,956,249.82 333,505,880.39 979,435.58 3,482,463.46 3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调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 2017 年 12 月 11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7 年 12 月 27 日,本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I- 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募投项目实施范围等的议案》,调整实施主体为子公司万马联 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该项目实施主体的调整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均以万马联合新能源投 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地方城市项目公司为全国快充网络建设的投资主体。原项目实施主体 浙江爱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充电设备运营平台建设。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其他 违规行为。 六、其他事项 2017 年 12 月,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项目实施主体调整为万马联合新能源投 资有限公司后,该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 日在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营 业 部 ( 账 号 1202021129800090771 ) 和 汇 丰 银 行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分 行 ( 账 号 635112543012)开设“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2018 年 1 月 2 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4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8 年 1 月 3 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