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18-04-21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8-023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4月19日,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
事何若虚先生、姚伟国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预计2018年,公司控股子
公司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投资公司”)、浙江万马新
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新能源”)将向浙江万马海立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立斯”)采购充电桩产品和接受劳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800万元,同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决策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
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合同签订 截至披露
关 联交易 类 关联交易内 上年发生
关联人 关联交易 金额或预 日已发生
别 容 金额
定价原则 计金额 金额
向 关联 人采
海立斯 采购充电桩 市场化定价 800.00 328.54 903.02
购充电设备
1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
关 实际发生额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 预计 额与预计 披露日期
联 占同类业务
类别 内容 金额 金额 金额差异 及索引
人 比例(%)
(%)
向关联人 采购商品 903.02 4,000 —— -77.42% 2017-4-28,
海
采购充电 接受劳务 12.07 - - - http://ww
立
设备及劳 w.cninfo.c
斯 合计 915.09 4,000
务 om.cn/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 不适用。
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
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 不适用。
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浙江万马海立斯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Jean Michel Cornille,注册资
本:4,000 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研发、生产: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机、车载充
电机;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住所:杭州市滨江区
江陵路 88 号 4 幢 1 楼、2 楼。海立斯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8 年 1 季度
营业收入 1,012.59 334.79
净利润 -912.95 -238.26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1,357.86 1,170.73
净资产 576.26 931.45
注:2017 年财务数据经审计,2018 年 1 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5 年 7 月,公司与 IES-SYNERGY SAS(以下简称“IES”)共同投资设立
合资公司海立斯,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 万元,投资双方占 50%股权。公司董事
长何若虚兼任海立斯的副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姚伟国兼任董事。根据《股票上
市规则》第 10.1.1 (三)“由本规则 10.1.5 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
2
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司与海立斯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2017 年 6 月,
万马股份将所持有海立斯的 50%股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浙江万马奔腾新能源产
业有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报告期内日常经营有序开展,每笔订单都能按合同如期交货,履约能
力不存在问题。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时,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
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规律并充分考虑到关联方先进的直流充电技术,以市场同
类交易标的的价格为依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8 年关联交易协议暂未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关联方拥
用股东 IES 在电动汽车充电领域先进的技术研发实力,为了巩固公司在电动汽车
充电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丰富公司的充电桩产品线,为新能源投资公司提供稳
定可靠的直流充电设备,满足客户需要。
2.公司与关联方海立斯的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3.海立斯可以为万马新能源提供优质的充电桩产品及安装服务,但其并不是
行业内唯一可提供该类产品及服务的企业,因此,并不会对公司形成制约因素,
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依赖关系。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3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预计2018年拟向海立斯采购充电桩相关
事宜,已经在董事会召开前向我们进行说明。海立斯是公司与法国IES公司合营
企业,其产品品质及技术可靠,我们认为从海立斯采购充电桩具有其必要性和合
理性;销售价格为市场化定价,我们认为其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形成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对《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海
立斯的年度采购,符合市场经济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上述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没有损害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
本议案内容及其授权。
2.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
对万马股份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