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04-2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相关规
定,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稳定的回报预期,完善和
健全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科学的
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结合公司综合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
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未来三年
(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订原则
1.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
的投资回报要求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
提下,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
2.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的意见。
二、考量因素
本规划根据公司所处的外部经营环境,包括行业特征、社会资金
成本、融资环境、股东回报,及自身经营特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
经营计划、盈利规模及现金流状况,并平衡股东的投资回报诉求与公
司的长远发展等多方面考量因素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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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未来三年,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
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行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
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2.2018-2020 年,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如无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公司规划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
分红,现金分红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损害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原则上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 15%,并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45%。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
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董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决定是否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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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划制定周期及调整程序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
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
要调整或者变更本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听取股
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
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执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实施,修订亦同。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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