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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8-04-2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

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说明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为扩大销售额,加大新能源版

块投资,公司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

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我们同意该预案内容,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

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

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18 年拟向海立斯采购充电桩相关事宜,

已经在董事会召开前向我们进行说明。海立斯是公司与法国 IES 公司

合营企业,其产品品质及技术可靠,我们认为从海立斯采购充电桩具

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销售价格为市场化定价,我们认为其符合市场

经济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我们同意将该事项形成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阎孟昆、杜烈康、邹峻

                                            2018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