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2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八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7 年 3 月 10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2017 年 4 月 26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6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7 年度预算报告》
(3)《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说明》
(4)《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 2017 年度银行融资审批权限授权的议案》
(7)《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2017 年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9)《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2017 年 7 月 25 号,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2017 年 8 月 17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17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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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提名监事的候选人议案》
5、2017 年 9 月 5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2017 年 10 月 20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7、2017 年 12 月 11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关于扩大“I-Charge Net”智能充电网络募投项目实施范围等的议案》
8、2017 年 12 月 27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子公司对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17 年依法运作情况
进行监督,认为:
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
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
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17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有效的
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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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意见
2017 年 3 月 10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发表如下意见: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为
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监事会同意将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有关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本议案自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2017 年 7 月 25 号,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如下意见:
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认为本次置换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
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本
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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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2017 年 12 月 11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如下意见:
审议通过《关于扩大“I-Charge Net”智能充电网络募投项目实施范围等的
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调整是为适应新的情况和要求,经过认真的
研究和市场调研分析后做出的,有利于更好地利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事项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此次对募
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调整。
2017 年 12 月 27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表如下意见: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子公司对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万马新能源投资公司进行增资,万马新能源投资
公司分别对其下属北京万京等四家子公司进行增资,注入资金全部用于募投项目
“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项目的投资建设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4、提名监事及选举监事会主席:
2017 年 8 月 17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发表如下意见: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监事的候选人议案》,监事会近日收到刘金华先生提交
的关于辞去监事职务的报告,刘金华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辞职后仍在浙江万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单位任职。经股东张珊
珊女士及控股股东提名,赵亚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
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7 年 9 月 5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发表如下意见: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会议选举赵亚芬女士
(个人简历已在 2017 年 8 月 21 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
选人的公告》中披露)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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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4、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当前
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
范作用。董事会《2017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现状。
5、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2017 年 12 月 11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如下意见:
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认为:为满足公司生产
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按照《银行间债券
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含 8 亿元),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 天(含)。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建立了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制度执行情
况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况。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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