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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8-04-2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万马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华                     联系电话:0571-87903798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忠志                   联系电话:0571-8790257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审阅相关文件,未列席会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审阅相关文件,未列席会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审阅相关文件,未列席会议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7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保荐意见;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与关联方等共同投资设立孙公司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范围等
                                       的核查意见;
                                           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


                                   2
                                         孙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
                                         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培训情况
                                         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7 年 12 月 11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3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万马电缆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         是              不适用
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
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万马电缆造成的经济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划:“原则上公司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并且连续三年以现         是              不适用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45%”。
3、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浙江广杰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
                                               是              不适用
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股份限售的承诺:“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
票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4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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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