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06-28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8-037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0 号)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96,343,610
股,每股面值 1 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 9.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874,799,978.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177,964.95 元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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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9,622,013.85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 年 6 月 27 日“XYZH/2017SHA10222”号《验资报告》审验。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2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30,998.93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 55,785.19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108.06 万元及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 713.85
万元)。
二、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人民币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8 年 6 月 21 日,公司已将上述 3 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详见 2018 年 6 月 23 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关于归还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
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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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其中主要用于
支付原材料采购款、归还部分短期银行借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按目前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
4.35%测算,公司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 870 万元。
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做出承
诺如下: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4.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
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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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 亿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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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由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并取得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公司已承诺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公司本次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公司相关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公司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且已承诺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在公司确保符合上述条件并认真履行承诺的前提下,保荐机构同
意万马股份实施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关于万马股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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