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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2018年6月)2018-06-28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2018 年 6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 2 -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 - 2 -

第三章 授权制度 ............................................................................................... - 3 -

第四章 套保投资业务的申请及审批 ................................................................. - 4 -

第五章 业务流程 ............................................................................................... - 4 -

第六章 财务核算制度 ........................................................................................ - 5 -

第七章 风险管理制度 ........................................................................................ - 5 -

第八章 报告制度 ............................................................................................... - 7 -

第九章 档案管理制度 ........................................................................................ - 7 -

第十章 保密制度 ............................................................................................... - 7 -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制度 .................................................................................... - 7 -

第十二章 应急处理预案控制制度 ..................................................................... - 8 -

第十三章 附 则 ................................................................................................. - 8 -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
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国家期货套保信息公布制度及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期货市场只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合约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已上市
   沪铜合约。
2) 公司在期货市场,仅限于降低采购成本,规避或减少因原材料涨跌导致销售订单利润受
   影响,或以订单生产锁定预期利润为目的的期现货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
   交易。
3)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同、相近的期货品
   种。
4)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与客户签定的锁定价格现货合同约定的现货交易
   数量、成品库存和日常库存采购计划之和,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5) 期货持仓时间应与套保标的计价期相一致,同时符合可移仓换月要求,签订现货合同后,
   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
   时间。为日常库存作套保时,持有头寸不超过常备库存的30%。
6) 公司应当以自己或控股公司法人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自然人账户或其
   他法人账户进行自身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第三条 公司铜、铝等期货套期保值的保证金合计最高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
第四条 公司设立专门期货交易部门,负责制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
和程序,向公司决策层定期以固定格式及数据依据提交交易策略建议,并在得到授权后参照
执行。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适时监
督,及时识别和发现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 公司采购部门每日在期货收盘后以书面形式将交易持仓及当日盈亏情况发送总经理
及财务总监,每半年向上市公司董秘汇报期货盈亏情况及原因分析。
第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定期对现行的期货套期保值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
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同时不定期的对期货交易中期现匹配程度进行审查。
第八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范内
部控制的需要。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九条 公司设立期货决策工作小组
组长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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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组长     采购总监
 组员       财务总监、成本经理、采购部经理、期货交易员
 第十条 根据实际操作需要,设立如下岗位:
 1) 交易员:由万马股份采购部指定人员兼任;
 2) 风控合规员:由万马股份财务成本经理兼任;
 3) 资金调拨员:由万马股份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兼任;
 4) 会计核算员:由万马股份财务部会计核算员兼任;
 5) 期货经理:由万马股份采购部经理担任。
  主要人员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总经理
1、交易指令及策略方向最终审核,监督指令执行;2、一定金额以上期货套保方案的决策。
                采购总监               风控合规员(成本经理兼任)        资金调拨员
1、协调采购、生产、销售部门与采购部门在 对期货交易合规性、风险性进行
                                                                     负责按照期货出入金审
产销存数据层面的合作,主持策略研讨会; 审核与监督,发现、报告,并按
                                                                     批单办理出入金手续
2、授权额度内期货套保方案的决策。       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期货经理(采购经理担任)                 会计核算员                交易员
有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具体策略方向设计、                            具体套保方案的执行与
                                       具体执行套保业务表内业务处
执行方案出台、资金规模要约、日常期货业                            盘中监控,盘面点价的确
                                       理
务相关接洽,并负责提出期货套保实施方案                            认与交割业务接洽

 备注:上表权限划分实行策略执行审核与财务独立控制双线垂直管理模式,避免越权处置,
 保持财务监督管理的独立性。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风控合规员,其主要职责如下:
 1) 制定境内期货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管理工作程序;
 2) 监督境内期货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3) 审核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
 4) 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交易方案;
 5) 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6) 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7) 评估、防范和化解公司境内期货业务的法律风险。

 第三章 授权制度

 第十二条 与期货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
 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三条 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
 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交易的程序和报告;期货交易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专职人
 员签署。
 第十四条 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如因各种原因造成
 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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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 套保投资业务的申请及审批

第十五条 股份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每次交易前,由期货经理提交具体交易方案,提交期
货决策小组审议,单次交易金额2,000万元以下或实时累计持仓金额4,000万元以下时,由采
购副总审批;单次交易金额2,000万元以上或实时累计持仓金额4,000万元以上时,由总经理
审批;单次交易金额6,000万元以上或实时累计持仓金额30,000万元以上时,由上市公司董事
会批准。
第十六条   期货套保方案由期货经理搜集相关信息后提出申请,方案内容包括套期保值额度、
止损限额、操作策略、资金调拨、效果评估等。
第十七条 经批准后的期货套保业务,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
行该业务风险有显著增加并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按权限及时主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及时预估系统性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以便决策层迅速决定是否进行方向性调整。

第五章 业务流程

第十八条 期货套保方案经批准后,由期货经理通知资金调拨员准备资金。
第十九条 资金调拨员根据公司的保证金情况,确定保值头寸限额,并通知交易员。
第二十条 交易员根据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向经纪公司(指期货公司)下达指
令交易。
第二十一条 交易员将与经纪公司初步确认的成交单进行预结算处理,并将预结算结果传递给
采购部。
第二十二条 期货经纪公司发送月度结算单后,会计核算员核查经纪公司发来的结算单是否与
交易员提供的交割单一致。若核查无误,则由交易员在账单上签字并确认,若不一致,则由
会计核算员同交易员一起核查原因,若发生错单情况,则按第四十一条交易错单处理程序进
行处理。会计核算员需将最终结算情况传递给期货经理、风控合规员和交易员。
第二十三条 风控合规员核查交易并持续跟踪套保操作,审核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案,若不符
合,须立即向总经理汇报,情节严重者须向上市公司董秘汇报。
第二十四条 会计核算员将成交情况及结算情况信息传递给资金调拨员,资金调拨员依据公司
相关制度进行相应的资金收付,会计核算员负责期货账户日常账务处理,定期对持有头寸的
价值进行分析,并对资金往来进行核对。采购部按公司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及时将期货业务
的相关汇总单证传递到公司财务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如果需要进行实物交割了结期货头寸时,提前对现货产品销
售员、交易员及资金调拨员等相关各方进行妥善协调,以确保交割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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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财务核算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从事期货投资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会计处理按《企业会计准则》设臵会计科目,进行会
计核算

第七章 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明确及做到的工作: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关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制定切合实际的业
务计划;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
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的不真实;
防止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有序记录和传递;
  (二)充分评估、认真选择期货经纪公司或有资质的代理金融机构;
第二十九条   公司合理设置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
职责权限:
   1、公司期货业务岗位设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执行;
   2、期货业务人员要求:
   (1)有较好的经济基础知识及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有较高的业务技能,熟悉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及期货交易
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3)必须经过专业的期货知识培训。
第三十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划拨,并对持仓情况进行有效监督;风控合规员岗位不得与期
货业务的其他岗位交叉。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期货开户及期货经纪合同签订程序如下:
    1、公司选择境内外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经纪公司,作为公司期货经纪公司;
    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代表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经纪合同,并办理开户工作。
第三十二条 采购部应随时跟踪了解期货经纪公司的发展变化和资信情况,并将有关发展变化
情况报告总经理,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或更换经纪公司。
第三十三条 风控合规员须严格审核公司的套期保值产品是否为本制度规定范围内的产品,若
不是,则须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三十四条 套期保值要严格按照公司各决策层的决议执行,并按照不同阶段的实际生产能力
来确定和控制当期的套期保值量,任何时候不得超过授权范围进行保值。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或确定债权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期货头寸的建立、
平仓要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或债权在数量上及时间上相匹配。
第三十六条 公司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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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
     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2) 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寸在价格出
     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三十七条: 公司建立专用风险保证金账户,用于保证当套期保值过程中出现亏损时,及时
补充保证金,避免因期货账户中资金无法满足和维持保值头寸时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第三十八条 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一)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1、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和风控合规员;
当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采购部和风控合规员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
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控合规员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必要时向上市公司董秘报告:
1)     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     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3)     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4)     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5)     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6)     公司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7)     市场出现重大结构型风险,要影响套保行为。
第三十九条 公司套保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保业务亏损金额超2,000万
元人民币时,风险管理员应立即将详细情况向上市公司董秘报告,由证券事务代表在2个交易
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进行信息披露。
风险处理程序:
 1) 上市公司董事会及时召开采购部门和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充分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
      应采取的对策;
 2) 明确公司期货交易和风险限额,以及对越权行为的惩罚措施;
 3) 相关人员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第四十条 公司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1) 当发生属期货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通知期货经纪公司,并由期货经纪公司
     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再向期货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直接损失;
2) 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须履行公司报告制度,再由交易员采取相应的指
     令,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应合理选择保
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和安排期货从业人员、风控合规员,对从事期货业务的有
关人员严格执行轮换与强制休假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
人员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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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公司建立与交易系统衔接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提供期货业务相关的交易和
其他数据,实时监控交易的实际情况。
第四十四条 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
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八章 报告制度

第四十五条 公司套保业务实行每日内部报告制度。采购部和财务部应制作套保业务日报表,
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当日交易情况、交易结算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浮动盈亏和相关品种
关联情况等。
第四十六条 交易员应每日与结算员核对交易成交单、套保资金账户交易保证金和清算准备金
余额和套保头寸,留有足够余量防止出现透支开仓,或被交易所强制平仓的情况发生。
第四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超限额交易和保证金给付的监控,一旦发现未按事先计划进
行的交易,应及时反馈和报告给公司采购部。

第九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 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保存至少15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对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应保存至少15年。

第十章 保密制度

第五十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五十一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
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五十二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与公司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的
工作人员,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和义务,由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泄露并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由
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同时公司将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制度

第五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设风控合规员一名,由财务成本经理兼任。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公司期
货套保业务。合规管理员要求有丰富的经济及管理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期货方面的
法律、法规。
第五十四条 公司风控合规员独立于公司采购部,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五十五条 公司风控合规员通过合规检查工作,协助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督期货业务人员严格
遵守有关期货的法律法规和执行公司内部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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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应急处理预案控制制度 :

第五十六条 经批准后的期货套保业务,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
进行该业务风险有显著增加并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按权限及时主动报告,并在最短时间
内平仓或锁仓。
第五十七条 若遇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损失按中国期货行业相关法规及经
济合同的相关内容处理。
第五十八条 如本地发生停电,计算机及企业网络故障使交易不能正常进行时及时启用备用无
线网络的笔记本电脑。
第六十九条 由于生产设备故障导致不能按时交割,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平仓或组织货源交割。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公司原《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铜和铝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废止。本制度
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具体施行。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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