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3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均为正常的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与 证
监发〔2003〕56 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
    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
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该议案经 2018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报告期,公司实际担保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签署担保合同的对外担保金额为 70,600 万元,实际
担保余额为 26,866 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6.76%,均为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
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上述担保事项,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
存在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1-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8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杜烈康、阎孟昆、邹峻
                                                             2018 年 8 月 23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