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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9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4 月 19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7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8 年度预算报告》;
(3)《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说明》;
(4)《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 2018 年度银行融资审批权限的议案》;
(7)《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18 年 4 月 25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3、2018 年 6 月 27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 2018 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4)《关于 2018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4、2018 年 8 月 21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募集资金 2018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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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18 年 10 月 24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18 年依法运作情况进
行监督,认为:
    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
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法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
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有效监
督、检查和审核,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 2018 年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
平、工作的原则,公允合理,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
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


                              第 2 页 /共 4 页
范作用。董事会《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现状。


    5、公司建立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体系,报告期内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
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6、建立和实施《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和《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的情况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建立《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办法》、《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
制度》,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7、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 2018 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8、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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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将在 2019 年的工作中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自己的职责,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参加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督促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合规性,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个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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