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2019-04-2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股份”、“公司”或“发行人”)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 2017 年 7 月即万马股份完成非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日起开始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赵华

 联系电话                  18606504755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赵华、陈忠志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1
 发行人名称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若虚

 证券代码        002276

 注册资本        1,035,489,098 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鹤亭街 896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鹤亭街 896 号

 邮政编码        311305

 联系电话        0571-63755192

 传真号码        0571-63755256

 互联网网址      www.wanma-cable.cn

 电子邮箱        investor@wanmagroup.com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万马股份


四、保荐工作概述
    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
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
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
交易所提交推荐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
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根据相关规定出具
持续督导报告或意见,并承担其他工作:
    1、制定持续督导工作计划,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
管协议;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2
源的制度;
    3、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督导和核查,并出具核查
意见;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审阅
重要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
    5、督导发行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并完善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
    7、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等承诺事项,核
查其募集资金投资主体变更的原因、程序等,并发表核查意见;
    8、核查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
    9、结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则等,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培
训;
    10、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浙江监管局、证券交易所等提交的其他文件;
    11、根据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督促发行人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现发行人有
违背承诺的情况;
    12、对发行人督导期内各年度报告进行了审阅,未发现其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未发现存在影响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情况。
    13、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除年度现场检查外,保荐代表人和
项目组成员多次前往发行人现场,了解和掌握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督导发行人
规范运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
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

                                   3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
合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本次发行工作提供了必要
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
人能够及时通知本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本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的交流,且能够应保荐机构的
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保荐阶段,发行人聘请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本保荐机构保持
了良好沟通。
    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的持
续督导工作,并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八、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发
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万马股份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万马股份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
效执行了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已披
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42,267.89 万元(包括累计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4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有 42,267.89 万元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
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5
(此页无正文,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赵   华                        陈忠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王青山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