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9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就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35,489,098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0,709,781.96 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我们同意该预案内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
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2019年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已经在董事会召开前向我们进
行说明。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具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销售价格为市场
化定价,我们认为其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同意将该事项形成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阎孟昆、杜烈康、邹峻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