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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5-16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9-031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
公司非公开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96,343,610 股,每股面值 1 元,实际发行价
格每股 9.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4,799,978.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177,964.9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9,622,013.85 元。上述资金已
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 年 6 月 27 日“XYZH/2017SHA10222”号《验资报告》审验。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5 月 9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50,817.17 万元,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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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 36,597.52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
额 125.27 万元及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 1,308.56 万元)。


    二、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
民币 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已将上述 2 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详见 2019 年 5 月 10 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
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1.5 亿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其中主要用于
支付原材料采购款、归还部分短期银行借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按目前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 4.35%测算,公司可节约
财务费用约人民币 653 万元。
     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做出承诺如下: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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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
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5 亿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取得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公司已承诺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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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公司本次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相关
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公司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且已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在公司确保符合上述条件并认真履行承诺的前提下,保荐机构同意万马股
份实施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关于万马股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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