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2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9-034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本次会议于2019年5月21日下午2:00,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
湖街道鹤亭街896号公司二楼一号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姚伟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388,967,676 股,占公司总股 1,035,489,098 股的 37.5637%。其中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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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授权代表 4 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487,972 股,占万
马股份股本总额的 0.0471%。
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388,863,67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7.5536%;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10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00%。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88,876,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767%;反对 9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33%;弃权 0 股。
2. 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88,876,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767%;反对 9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33%;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88,876,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767%;反对 9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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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 0.0233%;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8,876,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767%;反对 9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33%;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97,17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924%;反对 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076%;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88,876,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767%;反对 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33%;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银行融资审批权限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8,876,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767%;反对 9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33%;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8,863,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733%;反对 10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67%;弃权0股。
8.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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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8,876,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767%;反对 9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33%;弃权0股。
9. 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8,863,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733%;反对 10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67%;弃权0股。
10.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8,876,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767%;反对 9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33%;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97,17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924%;反对 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76%;弃权0
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杜烈康先生、阎孟昆先生、邹峻先生就2018
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三名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内容已于2019
年4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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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万马
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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