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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9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9-050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

    2019 年 4 月 30 日,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
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
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的
规定编制执行。

    根据财政部以上通知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
目列报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
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1.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列示“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列示“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
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新增“使用权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持有的使用权资产
的账面价值。

    5.新增“租赁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
额的期末账面价值。

  (二)利润表

    1.原列报项目“资产减值损失”分别计入“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项目和“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2.“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2-
    3.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
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
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三)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
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
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
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进行的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
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
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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