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换届 选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 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将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杜烈康、阎孟昆、邹 峻 2019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