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 正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等 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规定,具备相关专 业知识、教育背景及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 我们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孙小红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聘任赵宇恺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许刚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等议案。 独立董事:赵健康、周荣、吕洪仁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