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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万恩新能源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5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购买万恩新能源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万马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并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关于受让参股公司山东万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所持有的万恩新能源 20%股权,
有利于进一步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有利于规范和减少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
易,购买价格以独立第三方出具的审计评估结果为准,定价公允,关联交易双方
签订协议等手续完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并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傅怀全、赵健康、周荣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