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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09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21-005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2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电
话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为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
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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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
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8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
会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
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回购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公司拟用于本次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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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8.8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约为 2,272.7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035,489,098股的 2.19%;按回购金
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36.3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10%。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且回购股份合计不超过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及其他
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
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a.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b.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则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c.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a.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b.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
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c.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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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需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部分社会
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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