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 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计提 2020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基于谨慎 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傅怀全、赵健康、周荣 2021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