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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1-03-08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21-017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7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2021年3月4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6)。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现将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3月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484,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最高成交价为
6.8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76元/股,成交金额为 3,296,022.00 元(不含
手续费)。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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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对照《实施细则》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
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3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
(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4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51,782,200
股。公司2021年3月5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484,200 股,未超过公司首
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12,945,550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
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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