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就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 2021 年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已经在董事会召开前向我们 进行说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的 实际情况进行的,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交易预计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傅怀全、赵健康、周荣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