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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6-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 2021 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资料,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该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手段,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
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理,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

       2.关于 2021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铜、铝等期货
交易,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期货交易操作,是为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
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为规避期货交易风险,公司将设立期货领导小组,并遵照
公司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严控期货交易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对此,我们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傅怀全、赵健康、周荣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