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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06-16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青岛
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控集团”)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5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持有的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129,487,911 股股份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质押股份数占你公司所持股
份的比例为 50%,占万马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 12.5%,你公司未及时披露前述股
份质押事项,直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才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第四十六条的
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
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
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公司已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海控集团,海控集团将以此为
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
    2.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3.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
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