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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0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对外担保制度》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等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
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该议案经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2.报告期,公司实际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签署担保合同的对外担保金额为 68,600 万元,报告
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37,449 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 8.62%,均为对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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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
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上述担保事项,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
存在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傅怀全、赵健康、周荣

                                                             2021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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