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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0-30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
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傅怀全、赵健康、周荣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