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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10-30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 年 10 月 28 日,浙江万马股

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一)

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

    4.会议拟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




                                 - 1-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5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8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 2159 号,

万马创新园办公楼 6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2-
     1. 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月 8 日,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 2159 号,万

马创新园办公楼万马股份董秘办。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

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

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



                                       - 3-
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

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 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将前述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

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赵宇恺、邵淑青

    电话:0571-63755256 63755192;传真:0571-63755256。

    电子邮箱:investor@wanmaco.com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其他文件。




                                - 4-
特此通知。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 5-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76;投票简称:万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

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

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

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 6-
附件2: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
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提案编                                                             表决意见
                    提案名称
   码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