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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10-30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
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
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
观性,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傅怀全、赵健康、周荣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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