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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4-15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1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4
名,注册会计师 1,15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21.9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6.7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3.49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0 家,主要行业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79 亿元;2020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222.3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1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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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相关规定。2020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43.51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
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于涛,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署新
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春媛,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桑涛,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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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32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内控报告鉴证费用
包含在审计费之中。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或招投
标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降低 8.97%。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
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
行了事前审查:经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
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
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
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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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全票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等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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