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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的审核意见2022-04-15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关于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就公司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
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21 年度审计工
作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
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经查阅个人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未发现杜海亚女士有《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七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之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要求,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杜海亚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我们同意提名杜海亚女士为公司
内审负责人,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委员:傅怀全、徐志宾、周荣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