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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05-18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债券代码:149590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之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其它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
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编制。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编制本
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
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书面许可,不
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
作为或不作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作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万马股份”、“发行人”或“公司”)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1 万马 01,债券代码:149590)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 2021 年度利润或股利分配的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分配股利的依据

    万马股份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分配股利方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致同审字(2022)第 320A009060 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1,206,596.57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4,140,526.75 元后,减去应付普通股股利
35,180,541.75 元,加上上年结存未分配利润 1,543,087,541.16 元,本年度末可供
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1,754,973,069.23 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发行人
2021 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发行人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如下:

    (一)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发行人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0,330,762.00 股后的 1,005,158,33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7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33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7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30,330,762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二)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

     记 在 册 的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30,330,762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28            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287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              00*****252            张德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发行人自行承担。

    三、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一)股利分配对发行人资产、股本情况及偿债能力的影响

    发行人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有益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对公司资产、股本情
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股利分配是否影响发行人公司债券偿付

    本次股利分配,符合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实际,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
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完备。本次利
润分配预案对发行人公司债券偿付无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