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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22-06-07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22-037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票据池业务。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
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
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
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间
    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
    4.业务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25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
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业务期
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
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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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
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
保形式及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
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及子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
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等有价票证。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及子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
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
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
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
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
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及子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
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
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
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
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可能出现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确保资
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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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
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并在质押票据到期后办理托收解付;若票
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可能产生合作银行要求公司
及子公司追加担保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
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
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
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资金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资金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
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
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统筹管理,
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
超过 25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
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
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 25
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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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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