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章程》等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现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经核查,赵宇恺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聘任董事会 秘书的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董事会续聘赵宇恺女士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傅怀全、赵健康、周荣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