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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22-10-01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22-058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是公司 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

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3.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收到 5%以上股东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

智能科技集团”)、陆珍玉女士通知,2022 年 9 月 29 日,双方在浙

江杭州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拟以协议方式将


                                -1-
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51,774,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35,489,098 股的 5.00%,转让给陆珍玉女士。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次交易概况

    2022 年 9 月 29 日,万马智能科技集团与陆珍玉女士签署股份转

让协议,万马智能科技集团将其所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51,774,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35,489,098 股的 5.00%,以 7.722 元/

股的价格转让给陆珍玉女士。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表: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万马智能科技集团    98,680,931          9.53%   -51,774,500    46,906,431         4.53%

     陆珍玉                 0               0   51,774,500     51,774,500         5.00%

 其他一致行动人     20,809,800          2.01%         ——     20,809,800         2.01%

万马智能科技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   119,490,731         11.54%         ——    119,490,731         11.54%
     计持股
    说明:万马智能科技集团、张德生、陆珍玉和张珊珊为一致行动人,其合并持股数量及
比例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智能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鹤亭街 555 号 8 幢

     3.法定代表人:张德生


                                         -2-
    4.注册资本:9,120 万元

    5.统一社会代码:91330185704312491N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研发、销售:电力设备、器材,橡

塑制品、橡胶及制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及金属制品、建筑材料、

化工产品及原料、纺织品及原料、五金、贵金属、轻纺产品、纸制品、

纸浆、初级食用农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燃料油、纺织原料、

玻璃、矿产品、沥青、木材、汽车配件;经济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及

投资咨询;货物进出口;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8.主要股东: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万马智能科技集团

100%股权,智能科技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张德生先生。

    9.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转让方不存在应

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受让方情况

    1.陆珍玉,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301241951********,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陆珍玉女士为万马智能科技集团实控人张

德生先生之配偶。本次受让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2.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受让方不存在应

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3-
    转让方: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陆珍玉

    1.本协议项下由万马智能科技集团向陆珍玉转让的股份为万马

智能科技集团持有的万马股份 51,774,5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

股本 1,035,489,098 股的 5.0000%。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承诺标的股份不

存在质押或其它权利限制情形。

    2.本协议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722 元/股;以此

计算,陆珍玉应向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支付人民币 39,980.2689 万元(大

写:人民币叁亿玖仟玖佰捌拾万贰仟陆佰捌拾玖元整)的股份转让价

款(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3.陆珍玉应在双方就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完成标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的

六个月内向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4.因标的股份转让而发生的税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转让双方根

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5.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是在公司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间进

行,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会造成负面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未触


                               -4-
发要约收购义务。

    2.本次股份转让后智能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的持股

情况如下:




    五、股份转让双方作出的相关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2009 年 7 月 9 日,公司首发股份上市时,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原名: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张德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1 年 10 月 17 日,在公司发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承诺其所认购的万马股份

的锁定期限为:自 2011 年 10 月 18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4 年 3 月 1 日,在公司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

公告》中,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承诺未来六个月内(2014 年 2 月 28 日
                              -5-
至 2014 年 8 月 27 日)不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股份。

    2012 年 11 月 5 日,在公司发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中,万马智能科

技集团及张德生承诺:“本次所认购万马股份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以上承诺均已履行完毕。

    截止本文件出具日,本次股份转让双方均严格履行各项锁股承

诺,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

续,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转让能否

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

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3.万马智能科技集团、陆珍玉女士未在《招股说明书》《收购报

告书》等文件中做出过最低转让价格等承诺。

    4.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6-
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

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万马智能科技集团与陆珍玉关于协议转让部分万马股份的通

知;

    2.万马智能科技集团与陆珍玉关于万马股份之《股权转让协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О 二二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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