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8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
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
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
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交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相关政策,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的实际,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第 1 页 /共 4 页
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完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核查了解,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对《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年
 度预计,符合市场经济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内容及其授权。


    五、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
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
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议政策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



                              第 2 页 /共 4 页
 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
的独立意见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项目”已完工并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我们同意对该项目结项;为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同意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后的净额)3,178.32 万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结算报告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健全,能够有效执行各项制度,较
好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
实施情况,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十、关于 2023 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第 3 页 /共 4 页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运用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风险可控、
稳健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实施现
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董事会使
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一、关于计提 2022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部分资产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基于谨慎

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傅怀全、赵健康、周荣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