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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4-18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
026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2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注册会
计师 1,27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25.3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08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4.13 亿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
业,收费总额 2.88 亿元;2021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375.62 万元;本公司
所属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1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相关规定。2021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37.68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 需承担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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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于涛,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署新
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春媛,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桑涛,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复核新三板挂
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60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内控审计报告费用
包含在审计费之中。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或招投
标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长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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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
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
行了事前审查:经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
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
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
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等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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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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