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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5-24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已于会前获取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经审慎分析,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方案、
预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本次发行
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
行对象公司控股股东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公
司控股股东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
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发行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具体授权内
容及授权期限符合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五、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有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怀全:




      赵健康:




      周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