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6-17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0- 023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
股份后1,500,915,661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6,072,339股,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3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6.0000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3.00000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
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6 月 24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07 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
2 08*****013 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
3 08*****552 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4 08*****330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
5 01*****723 周新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6 月 15 日至登记日:
2020 年 6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
自行承担。
五、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每股派现金额(含税),
即 4,502,746,983 元=1,500,915,661 股×3.00 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
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
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
时,每股现金红利=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4,502,746,983 元
÷1,506,988,000 股=2.987912 元/股(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2.987912元/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盛春梅
咨询电话:025-52489218
传真电话:025-5248921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模板。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