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 合规,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经营 管理经验以及目前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 职资格合法。 我们同意聘任尹秋明先生、李玉领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徐志坚、蔡云清、季学庆、陈同广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