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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洋河股份:5%以上股东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2020-11-24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5%以上股东关于减持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超过 1%的公告


    股东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洋河股份”)股票 2,262.67 万股,占洋河股份总股本的

1.5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宿迁市宿城区民便路东侧(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7 幢)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
   股票简称           洋河股份           股票代码                  002304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B 股等)
     A股                      2,262.67                             1.50%

    合   计                   2,262.67                             1.5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式(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例(%)                            (%)
 合计持有股份         32,313.86        21.44%          30,051.19       19.94%
其中:无限售条件
                       7,365.86         4.89%           5,103.19       3.39%
      股份
      有限售条件
                      24,948.00        16.55%          24,948.00       16.55%
      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    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    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是□    否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