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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洋河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2021-01-29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董事会向

我们提交了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资料。我们审阅了有关文件,并就

相关情况向公司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个

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

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董

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中明确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提名张联东先生、钟雨先生、李民富先生、王凯先生、刘化

霜先生、丛学年先生、周新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提名赵曙明先生、聂尧先生、路国平先生、毛凌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徐志坚、蔡云清、季学庆、陈同广

                                           2021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