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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洋河股份: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拟续聘苏

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3 年 12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 105-6 号 2201 室

    首席合伙人:詹从才

    人员信息: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苏亚金诚合伙人 45 人,注册

会计师 32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04 人。
                                   1
    业务信息:苏亚金诚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64 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3.1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0.80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 26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F51)、制造

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I63)、制造业-酒、饮料和精

制茶制造业(C15)等,审计收费 0.54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 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苏亚金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

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

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

管理措施 3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来民,1998 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2002

年开始在苏亚金诚事务所执业,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 家。

                                2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艳,2012 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2012

年开始在苏亚金诚事务所执业,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 家。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宜峻,1996 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

1996 年开始在苏亚金诚事务所执业,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9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报告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 16 家,

挂牌公司 7 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

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1 年度

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苏亚金诚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

                               3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苏亚金诚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

要求。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我们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核

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苏亚

金诚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

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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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

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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