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9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苏亚金
诚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为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市场定价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关联
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
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凯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三、关于投资设立江苏久上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投资设立江苏久上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共同投资设立江苏久上互联科技有限公
司,属于正常投资行为,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李民富先生应按规定予
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赵曙明、聂尧、路国平、毛凌霄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