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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洋河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7-16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

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认真审阅了《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内容,现就本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参与对象参与本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激发核心骨干的工作潜能,实现核心骨干与企业利益的战略捆

绑,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3、本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参与对象在依法合规、自愿

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

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的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并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赵曙明、聂尧、路国平、毛凌霄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