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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洋河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9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作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

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2021年度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                        出席股东
姓 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大会次数

赵曙明       7           4              3             0          2

聂 尧        7           4              2             1          2

路国平       7           5              1             1          3

毛凌霄       7           3              2             2          2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有

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关注公司运
营情况,对公司2021年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对 2021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合

规,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

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任职资格合法。我们同意聘任钟雨先生为公司总裁,刘化霜先生、周

新虎先生、林青女士、郑步军先生、傅宏兵先生、尹秋明先生、李玉

领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周新虎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林青女士为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尹秋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陆红珍女士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对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

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

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

司业务发展的正常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市场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关联交

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

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凯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3、关于投资设立江苏久上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共同投资设立江苏久上互联科技有限

公司,属于正常投资行为,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李民富先

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三)对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回购股份数量后的股本

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我们认为,该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

分配预案。

    2、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规定开展了内部控制

工作,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

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3、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

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公平、公正,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

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

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2021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市场定价进行,符合“公平、公正、公

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

     5、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⑴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持续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占用的情形。

     ⑵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

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

至本报告期末的,为前述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司以前年度发生且累计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6、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

见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升资

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

产品。

     7、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

我们认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同行业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本次独立董事津贴调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8、关于投资设立江苏久上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共同投资设立江苏久上互联科技有限

公司,属于正常投资行为,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李民富先生回避了

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四)对 2021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本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

号—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参与对象参与本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激发核心骨干的工作潜能,实现核心骨干与企业利益的战略捆

绑,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3、本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参与对象在依法合规、自愿参

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

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的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并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对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任何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持续至本

报告期末的违规占用的情形。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

存在为公司关联方以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本报告期末的,为前述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以前年度发生且累计到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

保余额为0元。

    三、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宏观

环境及行业形势变化,积极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体报道,不定期对公

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内部控制、财

务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动态信息,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作用。

    四、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分工明确,权责分明,有效运

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科学、专业的意

见。

    1、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2020年

度工作报告进行预审,对董事会2021年度经营计划、未来规划及其他

重大事项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2、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候选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3、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认真督促内审部门日

常审计和专项审计等工作,严格审查与财务报告和日常经营等相关的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积极协调和监督会计师的审计、续聘等事项,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4、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

度董事、高管的履职及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1、加强行为规范。实时关注相关法规变化,深入学习和研究相关

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认识和理解,不断加强行为

规范,提升履职能力,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关注监督信披。密切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畅通的渠道。

    六、其他事项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各位投资者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我们电子邮箱进行交

流。

       姓 名                           邮箱地址

       赵曙明      zhaosm@nju.edu.cn

       聂 尧       ynie@jiangnan.edu.cn

       路国平      luguoping@chinaacc.com

       毛凌霄      maolingxiao@hylandslaw.com



                   独立董事:赵曙明       聂 尧     路国平     毛凌霄

                                          2022 年 4 月 27 日